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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原木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吉林科产〔 2014618

有关县(市、区)林业局,各国有林业局、森林经营局,厅直属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林科发〔201457号)要求,省林业厅拟对省内原木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、经济效益造材、楞区管理等开展行业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检查时间

  201412月25日至2015525日。

  二、抽检单位

  吉林、通化、白山市和延边州所属有生产任务的县(市、区)各抽检1个林场,各国有林业局、森经局贮木场,蛟河实验局贮木场。

  三、检查内容

  (一)产品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(国家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合同标准);

  (二)楞区产品商品化管理(楞垛是否规整、描号、打枝和上下茬等情况);

  (三)经济效益合理化造材;

  (四)贮木场抽检50根原木,林场抽检20根原木。

  四、有关要求

  (一)开展原木质量行业监督抽查,主要目的是服务原木生产企业,加强原木生产环节监督管理,督促生产企业合理化经济效益造材。通过监督抽查,努力使各生产企业做到原条优质优造,提高产品附加值,规范商品化管理,提高经济效益,保证原木生产工作高质量,促进林业企业增效创收。希望各单位要对监督抽查工作引起重视,督促各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组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。

  (二)检查组将采取听经验介绍、现场检查、服务指导、业务交流等方式进行,抽检结果不作为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依据,只作为衡量行业内部生产管理水平的主要参考依据,并在适当的时间和范围进行通报。

  (三)监督抽查组要认真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,科学、公正地做好抽样、检测和服务指导工作,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。

  监督抽查组到达各单位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联系人:何 超 吉林省林业产(商)品质量监督检验站

  联系电话:0431-85850450 13086880471  

  附件:检查组人员名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吉林省林业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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